2024年5月1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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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法案修改:代表建议不得涉具体司法案件
来源:北京晨报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作者:
人大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拟公开


 

两个法案修改稿征民意 代表建议不得涉具体司法案件


  北京“两会”时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批评说了啥内容?政府部门办理效果到底咋样?这些替百姓办的事儿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即日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两个法案修改稿在市人大网站征求意见。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拟新增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应向社会公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据悉,此举有望改变个别单位答复代表时敷衍塞责的尴尬现状。但与此同时,修改稿还提出,承办单位明确提出保密要求以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代表应当为承办单位保密。此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代表提出不宜公布的也不会向社会公开。

  条例修改稿新增的内容还包括,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时,应答复代表本人。对内容相近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可邀请代表集中答复并听取意见。

  此外,不列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事项新增两条:涉及具体司法案件的、涉及具体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的。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稿增加“对代表的监督”内容,拟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书面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会议的取消代表资格。此外,修改稿还明确,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闭会期间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履行代表职务。

  据悉,上述两个法案拟提请9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从即日起至8月16日登录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留言。